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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賀週報-稅務要聞]110年11月27日至12月03日

台韓簽署所得稅協定 會計師:有助產業合作交流

財政部宣布已與韓國簽署台韓所得稅協定,會計師表示,未來雙方將可提供合宜減免稅措施,以消除重複課稅,甚至減輕稅負,並提供爭議解決機制及其他稅務合作,有助雙方產業合作與技術交流,增加企業競爭力。

財政部宣布,台灣與韓國於1117日簽署「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簡稱台韓所得稅協定)」,將等雙方各自完成國內法定程序並以書面相互通知後生效,並自生效日次年11日起適用。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指出,台韓所得稅協定為繼日本之後,台灣與東北亞國家簽署的第二個所得稅協定。台韓所得稅協定,適用對象為雙方稅務居住者(包括個人及企業)取得的各類所得(一般為營業利潤、股利、利息、權利金、財產交易所得等),提供合宜減免稅措施,以消除重複課稅,甚至減輕稅負,並提供爭議解決機制及其他稅務合作,有助雙方產業合作與技術交流,增加企業競爭力。

林巨峯說,過往因台灣與韓國未有租稅協定,台商多習慣透過第三地境外公司做轉投資,站在台灣集團整體角度,韓國子公司匯出股利的扣繳稅率是22%,該扣繳稅無法回台扣抵,無形中增加台商整體稅負。如今台韓雙方完成租稅協定簽署,將提供雙方互為投資絕佳的後盾。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592751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逃漏稅 最重7年刑、罰1億

立法院三讀修正稅捐稽徵法,加重逃漏稅罰則。逃漏稅的罰金從現行新台幣六萬元以下,提高到一千萬元以下,並增訂逃漏稅達一定金額者,最高可處一億元以下罰金,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現行規定溢繳稅款在繳納五年後就不能申請退還,修法後將退稅請求權時限延長為十年;可歸責於機關錯誤導致溢繳者,返還年限延長為十五年。

這次修正重點除加重逃漏稅罰則,還包括調降滯納金加徵方式,調降滯納金加徵率,由「每逾二日」,修正為「每逾三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總加徵率由百分之十五降為百分之十,新增得申請分期繳納的規定。

三讀條文指出,提高逃漏稅刑罰部分,由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並增訂個人逃漏稅達一千萬元以上、營利事業漏稅額在五千萬元以上案件加重處罰,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一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

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此條文主要是針對重大違反攸關受益人或投資人權益保障的事件,例如經營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業務、違反主管機關投資限制、基金經理人個別交易等,由於考量到國人基金投資比重逐年提升,攸關民眾權益的條文,罰鍰上限要做調整。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592860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疫情逾2年未入境戶籍被遷出 財政部:綜所稅身分認定從寬

外界關注因疫情而超過兩年未入境的台商權益,財政部1日表示,在綜合所得稅申報方面,會從寬認定,若台商對身分認定有疑義,可先按往年申報方式申報;地價稅方面,申請自住優惠稅率,依規定不一定要「本人」設籍,也可以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

財政部表示,近日外界關注受疫情影響,超過兩年未入境的海外國人,經戶政機關遷出戶籍,所涉所得稅及地價稅問題。

財政部表示,在綜合所得稅方面,依所得稅法規定,在國內有戶籍、生活及經濟重心在境內,或是無戶籍、一年內在境內居留滿183天者,應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並適用5%到40%累進稅率。

財政部表示,原本跨境移動或工作者在疫情期間,可能因為防疫措施導致在我國境內居留天數認定個人居住者身分疑義。

財政部指出,防疫措施屬緊急、短暫性質,不宜就此改變居住者認定,不過各區國稅局在適用所得稅法規定時,會就個案事實從寬處理。

納稅人若對於身分認定尚有疑義,建議可按以前年度申報方式先行申報,於稽徵機關有查核需要時,就其個案情形提供相關事證以供認定。

另外在地價稅方面,主要影響是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申請上,財政部表示,要申請自宅千分之2優惠稅率,不以土地所有權人「本人」在該地設籍為限,若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也可按千分之2稅率課徵。

此外若納稅人本人在遷出戶籍的次年9月22日前,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一再遷入戶籍,符合自住條件,並重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准者,該遷出戶籍的次年地價稅仍可適用自住稅率。

舉例來說,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土地所有權人(同設籍人)受疫情影響,無法回國致戶籍於今年2月1日遭遷出而無人設籍該址,當年仍可適用2‰稅率,若在2022年9月22日前,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一再遷入戶籍,符合自住條件,並重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准者,2022年地價稅仍可適用千分之2稅率,對當事人權益不生影響。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593005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大宗物資降稅確定12月上路 為期四個月

財政部長蘇建榮30日表示,大宗及民生物資降稅將自121日上路,包括小麥關稅調降100%、牛肉關稅調降50%、水泥(卜特蘭一型水泥)降稅50%、汽柴油每公升調降1元,為期四個月至明年331,預估稅損63.57億元。

財政部表示,關稅方面,小麥現行關稅6.5%,將調降至零;牛肉關稅現行每公斤10元,預計減半至每公斤5元。

貨物稅方面,汽油現行每公升6.83元、柴油每公升3.99元,預計各調降1元,水泥貨物稅現行每公噸320元,調降50%至160元。

蘇建榮表示,上路之後,希望油氣類貨物稅降價,可減少汽油調漲幅度甚至不用調漲,另外牛肉大家也都在吃,都是民生必需品,希望降低業者成本,也希望業者可以把降稅部分反映給消費者,讓物價平穩下來。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592768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合建分屋 契稅申報兩樣態

地主與建商合建分屋,留意契稅的申報規定,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由建商出資興建房屋,但建造執照的起造人包括建商及地主,又涉及不動產交換行為,因此契稅稅率依「交換」或「買賣」之差異,分別為2%或6%。

稅務局指出,依據《契稅條例》第12條規定,建築物在還沒有建造完成之前,若因買賣、交換、贈與,而讓其他對象擔任起造人,並取得使用執照者,到時候就是由使用執照所載的起造人,負擔申報契稅的義務。

因此在實務上,可能會受影響樣態,便是地主與建商合建分屋情形,稅務局表示,名義上是以地主為起造人,藉此申請建照、並取得使用執照,再受分配取得部分房屋。

實際上前述分屋模式,是地主透過其原有的土地持分,與建商交換取得房屋,因此在稅務認定上,會屬於契稅條例所規範的「交換」行為,依照稅法的實質課稅原則,便是由地主負責申報契稅。

至於何時該申報?稅務局指出,地主應在房屋建造完成,且主管機關核發使用執照日起算60日內,向稽徵機關報繳契稅。

稅務局提醒,經常發生合建分屋的地主,漏未申報契稅的情形,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每逾期三日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15,000,若有匿報或短報契稅,除了補稅之外,還可能被加罰應納稅額一倍到三倍的罰鍰。

另一個申報重點則是稅率的差異,稅法規定的買賣、贈與契稅稅率,皆為契價的6%,但是合建分屋涉及「交換」行為,契稅稅率僅2%,租稅負擔較輕。

稅務局表示,因此在合建分屋的情形中,會跟土地公告現值來比較,房屋核定契價與土地公告現值相同部分,可以只依2%標準來課徵契稅。

不過在實際的交易狀況中,契價往往大於被交換土地的公告現值,稅務局表示,契約中超過土地公告現值的部分,這些差額就不算是交換,而是會視為不動產的「買賣」行為,因此要按照較高的6%稅率報繳契稅。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5931157?from=udn-catelistnews_ch2